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
Ⅳ标段房建主体工程施工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沈丘至卢氏高速公路沈遂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交投沈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沈丘至卢氏高速沈遂段第Ⅳ标段内房建主体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经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次招标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Ⅳ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高速为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基宽度 27 米,设计速度为 120 公里/小时,汽车荷载:公路-I级。
本项目起讫桩号K56+450-K71+680,路线全长15.23km,项目范围内共设置一个收费站,为和店收费站,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镇。
本招标工程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0月15日开始,2025年09月30日前完成房建劳务合作工程,总工期为3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房建主体工程施工劳务合作招标,共分为1个招标单元。招标编号为: GCJ-DS-SSGS-Ⅳ-招字(2024)-001号。其招标单元划分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工程名称 | 招标单元 | 建筑面积 | 主要施工内容 | 备注 |
房建工程 | 第一单元 | 2391.1㎡ | 和店收费站房建主体工程劳务施工 | 详细工程数量及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收费站或服务区等类似房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没有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小规模纳税人可不提供);
3.1.4企业近3年(2021年09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收费站或服务区等类似房建工程,质量合格;
3.1.5投标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1.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收费站或服务区等类似房建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合作单位黑名单的。
d.不在工程局集团2023年年审合格或优秀名单和 2024 年合格劳务合作单位名录内的。
e.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f.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i.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j.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k.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l.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m.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n.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o.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p.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q. 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
r.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s.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t.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允许中标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子(分)公司内最多只能中两个标,进入年度工程局集团“红黑名单”的红名单单位并在名单有效期内参与投标的,可按照当年度评定的星级标准对应增加中标个数,且在沈卢高速沈遂段Ⅳ标承接的劳务合作标不得超过2个。
3.4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 1 个招标单元进行投标,但允许在本项目中标 1 个施工单元,若投标人中标数量大于3.3条规定数量时,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后确定1个劳务合作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单元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8日-2024年09月30日,每日 8:30-17:30,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ysjcsgl@126.com邮箱进行电子报名登记,如联系邮箱非报名邮箱请注明联系邮箱,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方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有)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注:请按以上格式报名,材料需清晰可辨认,如因资料无法识别造成审核不通过,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时进行原件审核,如原件与报名时扫描件不符,招标人可拒绝接收其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文件。
4.2 招标文件(PDF电子版)每套售价500元,投2个单元的需购买两套。购买费用(须在报名登记后24小时内支付,超时未支付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售后不退。
4.3凡提供不出上述证件或缺少证件的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列入黑名单。
4.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12:00之前(以招标人收到为准)以电汇、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原则上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沈卢高速沈遂段Ⅳ标段房建主体工程投标保证金), 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时还是招标人账户退还至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不受理现金交付。
5.3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中科云筑工程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绿城广场支行
账 号:41050167282000000597
联 系 人:代会计 联系电话:15037130160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9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科云筑工程管理(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06号南院4楼北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当日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书中人员资质证书(含身份证)、业绩资料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原件经审核后,当日退还)。
注:所有证件应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粘贴标示内容如下:
1)投标人公司名称
2)投标人所附证件原件列表(含名称及数量)
3)投标人公司联系人电话及姓名
6.3开标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06号南院4楼北会议室
6.4 投标期间费用、食宿和安全自行负责。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和单价),投标人报价均应小于最高限价,采用双信封制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上发布(http://www.gcjjt.com)。招标人对任何未授权转载本招标公告至其他网站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标书售卖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8203973937
招标事宜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700853676
王先生 电话:19513368897
监 督 部 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电 话:0371-67165369
2024年09月27日